信用证与其他支付方式相比-义乌市柯诺野营用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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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进出口业务中正常情况,一般来讲都采用即期信用证,但为了推销产品,出口商给进口商提供优惠条件,可以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成交,亦可以采用付款交单托收方式成交。

2.为了处理货源国或出口方的积压商品或库存商品,或错过货物销售季节的滞销商品,把这类的商品变成外汇,可采用托收承兑交单方式成交。
除采用上述灵活方式成交外还可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办法来支付货款?
3.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系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结算;

例如,成交的契约货物是散装物,如矿砂、煤炭、粮食等,进出口商同意采用信用证支付总金额的90%。
余额10%,待货到后经过验收,确定其货物计数单位后,将余额货款采用汇付办法支付;
4.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余额货款采用跟单托收结算!
一般的做法,在信用证中应规定出口商须签发两张汇票,一张汇票是依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凭光票付款!
另一张汇票须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即期或远期托收?
但在信用证中列明如下条款,以示明确:货款50%应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其余额50%见票付款交单,全套货运单据应附在托收部分项下。
于到期时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
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优点:对进口商来讲,可减少开证保证金,用少数的资金可作大于投资几倍的贸易额,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而且可节约银行费用?
对出口商来讲,采用部分使用信用证部分托收,虽然托收部分须承担一定的风险,但以信用证作保证,这是一种保全的办法;
除此之外,还有保全措施,即全部货运单据须附在托收汇票项下,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收到单据与汇票时,由银行把住关口,须由进口商全部付清货款后才可把提单交给进口商,以策安全收汇,可防止进口商于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付款后,取走提单;
在买卖契约中,开证申请书中及信用证中必须载明,进口商必须付清发票全部金额,才能取得单据!
若不付清发票全部金额则装运单据须由银行控制,并凭出口商旨意,予以办理;

在信用证上,表示上述功能的文句如下:兹开立本信用证规定50%发票金额凭即期光票支付,余50%即期付款交单。
100%发票金额的全套装运单据随附于托收项下,于进口商付清发票全部金额后交单;
若进口方不付清全部金额,则装运单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控制,凭出口商旨意予以办理?
在实务中还有另一种支付方式,可减少进口商拒付的风险!
5.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采用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作为支付方式,这是为了防止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一旦遭到进口商拒付时,可利用备用信用证的功能追回货款;

为了表示其功能,在备用信用证中须载明如下条款:凭即期付款交单与备用信用证相结合为付款方式,在备用信用证中应列明以卖方为受益人,其金额为____并明确依___号信用证项下跟单托收,若付款人于到期拒付时,受益人有权凭本信用证签发汇票和出具证明书,依___号信用证项下收回货款。
采用这种支付方式的特点是跟单托收被拒付时,出票人可凭备用信用证所列的条款,予以追偿!
在实务中还可以采用如下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旨在减少风险,作到安全收汇?
6.跟单托收与提交预付金相结合采用跟单托收并须由进口商提交预付款或一定数量的押金作为保证!
于契约货物装运后,出口商通过银行可获得货款的部分金额;
若托收遭到进口商拒付时,出口商可将货物运回,而从已获款额中扣除来往运费、利息及合理的损失费用!
关于预付金和一定数量的押金的数目,应经协商方式视情况而定;
但为表示上述功能,在契约和信用证中,必须明确如下内容:装运货物系以第__号即期信用证规定的电汇或信汇方式向卖方提交预付金_为前提,其余部分采用托收凭即期付款交单;

7.不同支付方式与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相结合。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双方经谈判对大型设备、成套机械及大型交通工具的成交时,可采用上述支付方式?
这种特定的贸易方式其特点是契约货物金额大、制造生产周期长、检验手段复杂、交货条件严格及产品质量保证期较长等,可采用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例如:·进出口商双方对开保函与分期付款相结合。
进口商依契约规定开具银行保函(LetterofGuarantee),而依生产进度分期交付货款;
进口商为了保障本身的利益,防止出口商延迟交货,或产品质量与契约不符,或因故违约等,故亦要求出口商提供保函(LetterofGuarantee);
·预付定金与延期付款相结合。

依契约由进口商提交一定数额作为定金,并依契约规定延期付款。
延期付款的金额系在交货后若干年付款,亦称赊购支付方式。

对进口商来讲,必须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在实务中,除采用上述相结合的办法作为支付方式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方式可以运用,如采用部分现汇、部分托收、或部分金额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等;
信用证是19世纪发生的一次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上的革命,这种支付方式首次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我们知道,采用汇付进行预期付款,是买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汇付进行迟期付款则是卖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托收方式,即使是即期交单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也是一种迟期付款。

为了使买卖双方都处于同等地位,人们发明了信用证支付方式,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

20世纪60-70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来结算的。
但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率却迅速下降,而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如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赊销(O/A)等以商业信用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却大行其道,很快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流支付方式,L/C风光不再?
引人关注的是越是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或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信用证越普及?
相反越是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证使用比例越小!
D/P是商业信用,手续简便,但收汇有一定的风险?
办理银行托收(一般为跟单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委托书,也就是和银行(托收行)签定的托收合同.然后在出货后向托收行提交各种单据(跟单托收包括金融单据如汇票和商业单据运输单据等)托收行审核无误后会寄单并指示代收行收款后放单?
D/P是商业信用,款项的回收在于买方客户的信誉;

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信用证付款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1.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而且是独立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约定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服务和/或其他行为?
银行只负责单证、单单之间的表面相符!

信用证支付方式具的缺陷在于信用证的特点——即信用证是银行信誉,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那么,开证申请人可以利用银行信誉这个特点实施信用证诈骗!
而受益人可以利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据买卖,以及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这些特点来实施诈骗?
因此,信用证的操作要求较高,即要求买卖双方(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在具体的操作之前和操作过程中,必须做一定功课,比如深刻了解交易对方的实力和过往信誉、以及开证行的信誉等等,有识别破绽的能力,以及正常操作信用证的能力,以免落入诈骗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