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与货物的关系-义乌市柯诺野营用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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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银行已经承兑了,所以在信用证的处理范围以内,银行必须付款。

而在银行承兑之前,进口商也已经应该向开证行保证过付款了。

出现这样的问题,进口商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没有好好的把好货物质量关。
应派人/机构进行检验,并在信用证中规定提交相应的质量符合要求的质量检验证书;

所以让我奇怪的是进口商手里有这份证书,竟然没有在信用证中规定,以至陷入被动。
但问题不是不可挽回:1、和出口商联系,拒理力争,告诉其严重后果,请其降价乃至主动放弃信用证项下的权利。
2、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协商未果,可以诈骗罪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签发止付令?
这是万不得已时使用的一招,难度也比较大;
3、最坏的结果,将到期后付出,再向客户追回款项或索赔。
但如果出口商是存心这么干的,基本是很难要回的了信中证的业务实际上是做的单据的业务,如果卖家要诈骗,买家是没有办法控制的。
因为只要卖家提交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卖家就必须付款;
也就是说,就算你没有发货,只要单据表面正确,就算你知道也没有办法不让银行付款?
国际上很多进口诈骗都是这样的。
找一个小船公司给出一个假的清洁提单就OK了!
所以,稍微安全一点的办法就是指定一家大型的船运公司,比如外运,马斯吉等等,能稍微好一点!

但是船公司不负责开箱验货,只要外包装良好他们就会出具清洁提单的。

如果生意很大,最好能派个人到装运港监装客户可以收到货的,关键是收汇的问题。
信用证的数量一般都有正负5%的,如果在这以内,客户会接受的;
如果少于或者多过,那让你们的业务员和客户商量一下看客户接不接受?
如果接受,就按不符点来处理了!
信用证是货物合同的买方根据合同的付款方式的约定,向开证行申请,并与开证行之间履行一定的开证手续之后,开证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开立的以货物合同的卖方为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即开立信用证的依据是货物买卖合同,而信用证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不需要完全一致,XXXXXMACHINE即可。
UCP600规定,除发票外,其他单证的货描可显示货物的统称,只要不和LC规定的相矛盾即可!
开出远期信用证时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贷:银行存款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信用证信用证到期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信用证保证金借:应付票据-信用证贷:银行存款关税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科目){进价+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来料加工,加工后复出口,在进口环节一般是免税时?
在将下角料内销时,要补交关税和增值税!
从理论上讲,关税要按进口时海关估价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要以估价加上关税为计税依据?

PARTIALSHIPMENTNO是指信用证下所有货物都一批装运如果信用证没有的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加或减少,信用证不是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例如件、个)规定货物数量时,而且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允许有的上下5%的增减幅度。
如,信用证规定散装铁矿砂10,000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可以有的5%的增减幅度!
如果信用证规定50辆汽车或50箱啤酒,不允许分批装运,货物数量就不可以增减,支取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